软件专利怎么写?客体判断与四类权利要求布局
软件专利怎么写?两件事先定生死:能否落入保护客体、权利要求写成什么主题。10月23日公布的一件国内申请可参照——亿道信息"基于动态交互循环与强化学习的智能视觉推理方法"(公布号CN122965668A),摘要落在闭环结构、课程强化学习、复合奖励函数上,全是怎么算、怎么用。
一、客体这两关按顺序过
第一关是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(二)项的智力活动规则:只含抽象算法、不含技术特征才落入这一类;一旦含技术特征,整体上就不应按该项排除。
第二关是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技术方案,看技术手段、技术问题、技术效果,算法处理的数据还应当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。失分多在把业务规则直译成流程,数据换成经营数据,技术性就守不住。
二、四类主题怎么排
《审查指南》第二部分第九章允许四种:
方法:写步骤与执行条件,最贴近方案;
装置/设备:存储器+处理器+程序;
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:覆盖发行载体;
计算机程序产品:2023年修订新增(局令第78号,2024-01-20施行),覆盖网络分发形态。
只写方法等于把软件形态放空;软硬件均有改进的可并入同一项权利要求。
三、说明书要写到的四件事
《审查指南》经局令第84号修改后(2026-01-01施行)明确:涉AI模型构建或训练的,一般要记载模型必要的模块、层级或连接关系,以及训练必需的具体步骤与参数;涉具体领域应用的,要记载如何与场景结合、输入输出数据怎么设置以体现内在关联。
落到写作就四件事:模型结构与层级、训练数据与参数、场景输入输出定义、可验证效果数据。只写"采用深度学习模型训练",等于没公开。
四、创造性上留余地
与技术特征功能上相互支持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,要与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(第九章6.1.4,局令第84号调整后的条号,旧版为6.1.3)。把算法当装饰性限定,审查员不会买账;与具体技术效果咬合着写,才拿得到贡献。
FAQ
纯算法能申请吗?不能单独保护,落到具体场景、解决技术问题才可能构成技术方案。
要给源代码吗?不必,但流程图、模块关系、关键参数要完整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。
落到纸面:软件专利怎么写?先过客体两关,再把方法、装置、介质、程序产品四类主题排齐,说明书把模型与场景写到能实现。
依据来源:《专利法》第2条第2款、第25条第1款第(二)项;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二部分第九章(局令第84号、第78号修改);申请公布CN122965668A。